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几年一次
发布时间:
2021-03-11
职业卫生基本法规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中通篇没有现状评价的要求,无论是旧版本还是最新的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版都没有,在之前,职业卫生移交到原来的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后,安监部门有发布了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(安监总局47号令),其中第二十条规定: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除遵守前款规定外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这个条令至今仍然有效,虽然现在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又移交回卫健委,但交接后之前的法令已明示依然有效。
条令中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做现状评价,如果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呢?这是有依据的,是根据行业进行划分的,有详细的分类,详情可了解什么是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。事实上,很多工厂虽然只是较重行业,也有做现状评价,一般是客户验厂或者是体系认证需要做。
另外这里写的是第三年一次,不是隔三年一次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,三年时间应当要做一次现状评价。
欢迎来电咨询:13625215275(微信同号)
联系人:吉小姐
上一条:上一篇:安全风险四色图
下一条:下一篇: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有哪些?